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内容(五)

时间:2015-05-26
    五、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
    非法集资作为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经济犯罪,往往因为涉及区域广泛、集资参与者众多,使得案件处置难度很大。而且常常由于经营不善或犯罪分子侵吞、挥霍及转移资产,造成案件最终挽损率普遍偏低,有的甚至是血本无归,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甚至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扰乱金融运行秩序,破坏经济建设
    非法集资宣传暴利诱使部分储户将积蓄投向非法集资,甚至纷纷提走在银行的储蓄,转存到非法集资者处,大大削弱了银行筹资能力,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不利于国家银行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建设。同时,该类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金额巨大,大量资金在暴利引诱下短时问集聚,从而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不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和金融宏观调控,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妨碍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
    (二)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类犯罪参与人数众多,成百上千甚至数万人,多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参与种植、养殖类集资活动的多为农民。在高回报的诱惑下,很多人倾其所有甚至举债投资,一旦公司崩盘或公司组织人员携款外逃,一些受骗群众发现自己的血汗钱无法收回甚至倾家荡产时,极易情绪失控,采取上访、静坐、游行、绝食等过激行为,给政府施加压力。这类案件还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由群访、闹访演变成敏感复杂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威胁公众资金安全,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
    一些非法集资公司表面上虽为实体,但多数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交易结算关系,多是大肆挥霍,胡乱“投资”,即使有部分资金真正用于投资,也根本不会产生所承诺的高收益,其本质就是靠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因此,最终必然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融资活动全面崩盘。非法集资的被害者为急于挽回经济损失,往往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进行索要,这势必会触犯法律,给自身带来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四)易滋生公职犯罪,损害政府形象
     一方面,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与虚假出资、金融诈骗、洗钱等经济犯罪活动交织,一些公司和个人为创造非法集资便利条件,往往想方设法拉拢当地党政官员,容易滋生贪污贿赂等犯罪。另一方面,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实施,许多环节都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官员的不作为或滥作为有所关联。在一定程度上,许多群众正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甚至是对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而参与非法集资,而犯罪的屡屡得逞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比如,涉案公司多系经工商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有的政府官员参与涉案公司的庆典,有的官方媒体曾长期对涉案公司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涉案公司集资行为持续数年之久而无人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