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信托计划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8-01-02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要求“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信托公司成立的信托计划(系“资管产品”之一)属于上述通知规范范围。
    依据上述“通知”要求,我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将对我公司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存续的信托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此将会导致信托税费增加,可分配信托财产减少,部分存续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或将有所下降,请委托人/受益人知悉。
    如有疑问,您可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6666咨询或联系对应财富/信托经理。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