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价每度涨3分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试行
时间:2011-12-0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发布通知称,自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度上调约3分。此外,在全国范围内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通知称,自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使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通知同时明确,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其中,近80%的居民户电价不作调整。具体为,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其中,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作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较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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