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要求规范跨境贸易结算
时间:2011-06-21
(来源:财讯网)
中国央行周一(6月20日)发布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明确参与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境外行不能办理与内地企业无直接贸易往来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旨在监控跨境资金的异常流动。
通知称,上述境外参加银行只可为内地企业作为收款/付款方的贸易项目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且只可为在三个月内具有真实贸易支付需要的企业客户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
通知并要求,企业客户在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后,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完成购售相关的贸易支付。而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境内结算银行不得提供此种人民币结算。
中国央行指出,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银行根据毗邻国家中央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为境外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应转为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在未转为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前,上述账户与境内结算银行进行的人民币资金往来,属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参照境内代理银行的信息报送规则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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