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1-07-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相关阅读
-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量突破4.1万亿元 2012-12-06
- · 助力城镇化 智慧城市五千亿投资蓄势待发 2012-12-06
- · QDII产品称雄券商资管业务 2012-12-04
- · 前11月基金完成募资248亿美元 同比降49.7% 2012-12-04
- · 刘新华:进一步推动优化资本市场环境 20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