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扩大

时间:2011-08-29
(来源:深圳商报)
央行日前下发文件,将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以健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控功能。
今年上半年,由于信贷受到调控,包括承兑汇票在内的银行表外业务有比较显著的发展,并影响了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市场人士预计,此举有利于控制表外业务过快发展。
所谓保证金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
按照规定,此次纳入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的保证金存款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缴存的比例与现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一致,即大银行21.5%,小银行19.5%。其中,不同银行分不同阶段上缴。
具体来看,中、农、工、建、交及邮储六大银行自95日起分批上缴,三个月完成补缴:95日至104日,将保证金的20%按比例补交存准;105日至114日按60%的基数补交;115日以后按100%的比例全部缴纳。
而中小银行的“宽限期”稍长,从915日起分批缴纳,六个月内完成缴款即可:915日至1014日按保证金的15%缴纳资金;1015日至1114日按30%缴纳;1115日至1214日按45%缴纳;1215日至次年114日按保证金的60%缴纳;次年115日至214日按80%缴纳;215日以后按100%的比例全部缴纳。
保证金的缴纳基数一直是市场的关注点。央行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7月末,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单位项目下保证金存款余额为44222.36亿元。
但是银行人士认为,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存款基数并没有这么多。本次纳入上缴基数的保证金存款只有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三部分,而诸如银行本票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证券交易保证金等均不纳入其中。以刚刚公布中报的农行为例,其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仅占其全部保证金存款的53%
因此,业内人士预计,本次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其上缴的资金并不会有市场此前预期的8000亿元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