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中航投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分配公告(第1次)

时间:2011-07-12
 
中航投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4月25日成立,我公司严格按信托文件的要求管理、运用信托资金。
在信托计划成立后,于每个自然季度第三个月的21日起10个工作日向受益人支付一次信托收益,于信托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其余信托利益。在信托期间,第一次支付自信托成立之日(含)至第一个季度的第三个月21日(不含)之间的信托收益,此后每季度应支付上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1日(含)至本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1日(不含)之间的信托收益。其中A类委托人(单笔资金金额低于300万元)所认购的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预期税前年收益率为7.5%B类委托人(单笔资金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所认购的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预期税前年收益率为8%。受托人报酬按照信托计划资金的1.5%/年计算,由受托人在每次分配信托利益前从信托财产中提取。信托计划期限内实际发生的信托管理费从信托计划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计划财产中优先受偿。
本次向受益人分配2011年4月25日到2011年6月20日的信托收益。现将信托收益分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托收益分配计算
按A类委托人(受益人)年收益率7.5%、B类委托人(受益人)年收益率8%,向受益权人分配信托本金在2011年4月25日-2011年6月20日期间(共57天)的信托收益:
A类受益人收益:60,460,000.00元×7.5%×57/365=708,127.40元
    B类受益人收益:139,540,000.00×8%×57/365=1,743,294.25元
    本次信托收益分配总额为:2,451,421.65元
二、信托收益分配时间
 2011年6月21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信托收益分配方式
 受托人将于上述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内将各受益人应得的信托收益转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四、本分配报告中各个定义的解释以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为准。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欲了解详情和我公司即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可拨打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36666或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www.ciit.com.cn
特此公告。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