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兴业信托·新价值20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不行使特别交易权的公告
时间:2012-04-09
                致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发起设立了“兴业信托·新价值20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截止目前运作正常。近日受二级市场波动影响,本信托计划净值波动较大,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3月28日、2012年3月29日和2012年3月30日的一般信托单位累计参考净值分别为0.7467元、0.7475元和0.7586元。
根据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十三条第六款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4点规定:“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当估值结果显示某交易日收盘时一般信托单位累计参考净值不高于0.750元时,触发特别交易权条款,受托人向投资顾问和所有受益人公告,并有权终止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根据合同约定已触发特别交易权条款,但考虑近期二级市场处于相对低点,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受益人的权益,我公司决定对本信托计划暂不行使特别交易权,今后如我公司决定对本信托计划行使特别交易权,将另行公告。
如对本事项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我司信托经理江先生联系,联系电话:021-38601898;传真:021-38601953。
感谢您对我司一直以来的支持!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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