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改变IPO单一定价模式:可不询价直接定价

时间:2012-05-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21日下午,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对外公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事实上,本次《办法》的修订正是此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在法规层面上的完善,而《办法》所针对的恰恰是发行和承销制度这一改革重点。
此次办法首先是针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涉及发行与承销管理的有关要求做了具体体现,使之进一步可操作化。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等《指导意见》的内容均在法规层面得以确定。
而《办法》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对定价方式的改变。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较之前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单一模式,此次《办法》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了以询价方式定价,也可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
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也可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
这意味着,未来可能产生不询价、初步询价即定价等两种新的方式,即原有的“两步走”,可以改成在自主协商定价的“一步走”。
事实上,这使此前指导意见中对于询价阶段的趋严,呈现出放松迹象。对此,上述负责人指出,调整主要是为了放松行政管制,发挥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归位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负责人还指出,这是为了鼓励发行人和承销商创新定价方式,但各方在创新时,应遵循事前报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