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力推信托“业务创新”
时间:201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2信托业峰会”获悉,银监会目前正着力推动信托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信托QDII、股指期货、TOT等多项创新业务。
据了解,目前应证监会的要求,银监会正在调研信托公司参与国债期货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在信托QDII业务方面,2007年3月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下一步银监会拟对业务开展情况良好、风控体系健全的公司允许其开展QDII集合信托业务。
对于目前TOT产品的监管把握原则,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投资领域限于公开市场交易的有价证券等能够准确计算受益权净值的金融产品;母子信托资金往来严格限定在申购赎回引致的资金流动;投资者门槛坚持高端的合格投资人。下一步银监会将出台TOT产品业务规范,设置准入门槛,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上述人士还透露,鉴于多家公司申请设立PE投资专业管理公司,银监会非银部目前正在拟定《信托公司设立PE子公司设立操作指引》。其监管把握的原则是:成立PE子公司必须是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监管评价3C以上;信托公司必须对PE子公司拥有控制权,PE子公司必须是有限责任制或股份有限公司制;PE子公司只限于从事PE投资相关业务,不得开展与PE及其配套服务无关的业务;信托公司与PE子公司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隔火墙,避免单体机构风险互相传递;信托公司必须对PE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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