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拓宽险资委托投资平台

时间:2012-07-24
(新华08网)
7月23日晚,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行为,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
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保险公司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该公司除符合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二)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三)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根据前两款条件,以2012年6月30日为截止点,对照现有基金管理公司来看,发现共有33家基金管理公司初步符合这两款条件。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看来,证券行业与保险行业在资产管理领域展开的广泛合作,对于推进我国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化进程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大约3万亿元左右,其中公募基金2.44万亿元,社保基金委托4000多亿元,企业年金1000亿元,专户委托1000亿元。保险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投资,将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业务新的增长点。
2012年监管部门对基金行业工作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进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共同打造我国强大的财富管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