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至京津粤等10省市

时间:2012-07-26
(新闻08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改增”是指将“以总体收入为税基的营业税”转变为“以消费导向为税基的增值税”,后者的课税方式更加灵活。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经济产生一些温和的财政支持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涉及试点范围的服务业公司可达到减轻税负的效果,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释放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