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的公告
时间:2012-08-15
鉴于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需要,受托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召集受益人大会,审议信托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出席本次会议的受益人确认:在本次大会召开前已收悉兴业信托发布的《关于召开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公告》、《关于调整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及按照议案修订的《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等相关信托文件,已充分知悉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议事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受益人确认:在本次大会召开前已收悉兴业信托发布的《关于召开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公告》、《关于调整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及按照议案修订的《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等相关信托文件,已充分知悉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议事程序。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受益人大会由兴业信托召集,于2012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与本次会议的受益人共计持有 3014.5719 万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占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总份额的 64.49 % ;享有 3014.5719 万份表决权,占表决权总份数的 64.49 % 。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出席人数、持有受益权及表决权份额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受益人大会召开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受益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对《关于调整兴业信托·新价值1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表决情况统计,同意票代表的信托受益权总份额占全部有效表决票所代表信托受益权总份额的61.52%,根据《计划说明书》第二十四条受益人大会的约定“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对全体受益人具有约束力。受益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本次议案均未获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 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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