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信托·鹏扬4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变更的公告

时间:2013-02-16
致“兴业信托·鹏扬4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兴业信托·鹏扬4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1210正式成立。在严控风险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本信托计划业绩水平,投资顾问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进行变更, 增加投资范围如下:
    债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非公开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等)。其中:
    1) 除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以外的信用类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的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
    2)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非公开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
    其他投资范围不变,详见原合同。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计划说明书》相关约定,受托人同意其变更内容。
    由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无强制的债项评级,且仅在合格投资者中进行转让,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新投资范围的加入,可能会对本信托计划净值产生一定影响。请全体委托人和受益人知悉。
    特此公告!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 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