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进万家

时间:2016-09-07

标语口号:
1、广泛学习金融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宣传普及靠大家,金融知识进万家
3、掌握金融知识,点亮财富之路
4、共筑金融安全,伴您一路无忧
5、看清风险提示,谨慎投资决策
6、正确树立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7、高利诱惑是陷阱,投资理财要谨慎

投资理财别光看收益 需分清信托与民间理财
    一位比较关注投资的投资者,最近几年都把资金放在信托项目里,每年都有不错的稳定回报,不过,最近忽然发现身边出现很多“理财公司”,这些公司打着高收益率旗号,一下子晃花了该投资者投资的信托产品,投资门槛是100万元左右,而这些新出现的理财产品收益同样很高,门槛却很低,他很疑惑,这些“理财公司”与信托公司是一样的吗?这些高收益理财产品靠不靠谱?自己该如何辨别真伪、防范风险?
民间理财与信托有区别
    实际上,该投资者看到的“理财公司”,基本可归类为民间理财公司,这些公司与信托完全是两回事。
    首先,信托公司是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的上级监管机构是中国银监会,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劵、基金一样,都是正规的金融机构,都由政府机构来监管,在中国银监会的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所有信托公司的备案信息。其次,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展也受到专门的法律《信托法》约束,信托公司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业务运作均有法律依据。
    相对而言,目前的民间理财公司不受金融监管,准入门槛低,只需完成工商注册,即可开展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法律和监管都是空白,即便发生纠纷,也很难追索。
高收益潜藏高风险
    民间理财与信托相比,除了受监管、法律约束不一样外,所接手的融资项目在风险管控力度上也有很大不同。
据业内人士介绍,民间理财产品涉猎范围广,法律关系多变,所谓的理财以有限合伙产品和借贷产品居多。财富管理的资深人士表示,实际上,高收益之下潜藏着高风险,企业放着低成本的钱不要,宁愿通过支付更高成本来融资,这里面本身就潜藏着一定风险,而一些民间理财公司很难尽职尽责调查监督,对于风险管控不严,甚至一些不合规的公司浑水摸鱼,欺诈和侵害投资者权益,缺乏理财知识的投资者,可能直面的将是血本无归的教训。
安全稳定回报选信托产品
    那么,信托产品资金安全吗?一位金牌理财师表示,首先,信托开展理财计划前会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其次,信托在风险控制上和银行基本一样。
    目前,信托项目融资额一般为抵押资产五~七成,即使融资方违约,也有足值的抵押资产。此外,有些信托项目还要求有实力的第三方进行担保,也就是说,信托项目必须在抵押足值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企业融资,降低委托人的投资风险。
    此外,信托的资金由托管银行保管,让钱和受托人分开,确保信托项目的资金结算环节没有风险。
    理财师建议,投资者在选择信托理财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比如最好关注大型央企或银行系背景的金融机构,因为此类金融机构经营更加稳健,资金实力更强,所以抗风险能力较强,在经济持续低位运行的环境中将体现出相对优势,还可以有效借助集团的资源优势。


如何选择信托产品
首先,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一般而言,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收益也相对较高;而投资于基础设施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现金流量明确,安全性好但收益相对较低。因此,有养老需求或者是为子女筹备教育金的投资者,最好购买低风险、收益适中的信托产品。
其次,应考察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目前市场上推出的信托产品大多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事先确定信托资金的具体投向。因此,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要关注信托项目的好坏,如信托项目所处的行业、运作过程中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靠、项目投产后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等。这些都隐含着信托项目的成功率,关系着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到期按时获取。
再次,应考察信托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主要包括担保措施和结构化设计。投资者要查看担保措施是否完备,万一项目出现问题,原先预设的担保措施是否能及时有效地补偿信托本息。现在很多信托产品会采取双重甚至三重担保措施,以提高信托产品的信用等级。而结构化设计要关注优先级与劣后级之间的比例,看劣后能否很好的覆盖优先级本息。
最后,投资者应了解信托公司的资信情况,包括其资产状况、组织结构、诚信度、内部管理水平和历史业绩等。选择信誉好、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人员素质高和历史业绩好的信托公司。

如何看懂信托合同书
信托合同书的内容一般分为:
(一)释义;
       对信托合同中有关词汇进行限定和解释。
(二)信托目的;
(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受益人事项: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为多人时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比例);
(五)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属资金信托的,应载明信托资金的币种及金额。属其他形态信托财产的,应载明其数量、价值、购置成本、账面价值、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或信托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公允价值。
(六)信托期限;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八)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九)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十)受益权的转让及条件、有关限制和程序等等;
(十一)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二)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本部分内容应当在信托计划中已经明确,信托合同中可以简化处理。
(十三)信托终止原因及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包括清算等);
(十四)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六)风险的揭示;
(十七)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八)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九)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
(二十)信托计划书与信托合同的关系;
       信托计划书成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信托合同的补充。同时合同签署后签署的书面文件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其他事项。
       信托合同书作为正式的法律性文件,是受托人与委托人,委托关系正式成立的标志。对于信托合同中有的内容,在信托计划书中已有,而信托计划书成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信托合同的补充也具有法律效力。在信托计划书中已有的内容,就无需过多一一关注。重点要关注的有第二和第四条受益人事项(主要是多受益人时需要关注),第十一、十三、十六和十七;其次还有关注下第十八、十九以及二十一的其他事项。要搞清楚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是如何界定和核算,以及要对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做详细了解;然后重点要对风险的揭示、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和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详细了解,知道可能存在什么风险,投资者是否可以承受,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购买该款产品;最后还要对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以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