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信托计划净值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2-01-01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
2022年1月1日起,我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将依据资管新规,对我公司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存续的凡属于资管新规规范范围的信托计划向投资者披露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净值。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净值,是指截止信托产品的某一估值基准日,该信托产品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或有关监管政策规定的估值方法估算的信托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特别提示:受估值手段、成本、条件等限制,受托人估算的信托财产净值不一定等同于变现价值,信托利益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清算或分配。请委托人/受益人知悉。
如有疑问,您可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6666咨询或联系对应财富/信托经理。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相关阅读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2025-07-29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25年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5-07-29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5-04-30
- · 3.15教育宣传|以案说险——“贷款减免”实为梦幻泡影,防范非法金融中介黑暗骗局 2025-03-15
- · 3.15教育宣传|以案说险——贷款“专业包装”要当心,信用蒙尘悔不及 2025-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