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专栏 | 以案说险:隐瞒风险的理财骗局:我买的“稳赚产品”亏光了本金
一、案例介绍
市民刘女士(化名)在某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一名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工作人员主动向其推荐一款“稳健理财产品”,声称“该产品风险极低,属于保本型理财,年化收益8%,期限1年,到期后可全额退还本金+收益,适合稳健型投资者,很多客户都在购买”。
刘女士平时喜欢购买稳健型理财,听到“保本、高收益”后十分心动,便向工作人员详细咨询,工作人员只强调了收益,未提及任何风险,也未向刘女士出示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仅让刘女士签署了一份投资协议,便办理了投资手续,刘女士投入了自己的积蓄10万元。一年后,刘女士前往银行办理赎回手续时,却被告知该产品并非保本型理财,而是一款高风险的私募产品,因市场波动,产品净值大幅下跌,刘女士投入的10万元本金仅剩余2万余元,亏损了8万余元。刘女士十分气愤,找到该工作人员理论,对方却声称“投资有风险,盈亏自负”,且表示自己已经告知过刘女士风险,刘女士查看投资协议时发现,协议中确实有风险提示,但工作人员当时并未向其讲解,刻意隐瞒了产品的高风险属性,刘女士最终只能自行承担全部亏损。
二、案例分析
本次案例是典型的隐瞒风险、虚假宣传类理财乱象,金融营销人员为了业绩,刻意隐瞒产品风险,误导消费者购买高风险产品:
1.营销人员刻意隐瞒风险,虚假宣传。该工作人员为了推销产品、获取业绩,故意将高风险的私募产品宣传为“保本型稳健理财”,只强调年化收益,不提及产品风险,也未向消费者出示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属于虚假宣传、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作出投资决策。
2.消费者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不了解,盲目相信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刘女士属于稳健型投资者,适合购买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但营销人员刻意隐瞒产品的高风险属性,导致刘女士误购高风险产品,最终蒙受重大亏损。
3.投资协议存在漏洞,风险提示不明确。虽然投资协议中包含风险提示,但条款晦涩难懂,且营销人员未向消费者讲解,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风险提示
1.牢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摒弃“保本高收益”侥幸心理。除存款外,任何理财产品都存在风险,不存在“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营销人员的“保本、稳赚”等口头承诺,均不能作为投资依据。
2.了解产品风险等级,匹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理财产品前,务必了解产品的风险等级,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稳健型投资者避免购买高风险产品。
3.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拒绝口头承诺。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要求营销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明确产品的投资范围、风险等级、收益计算方式、亏损责任等,不盲目相信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签署协议前务必确认所有条款均已理解。
4.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理财。购买理财产品应选择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通过官方渠道办理,若遇到营销人员隐瞒风险、虚假宣传,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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