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福晟钱隆御景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1年二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时间:2011-07-13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设立了“兴业信托·福晟钱隆御景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原“联华信托·福晟钱隆御景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现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相关法律法规,就本信托生效至2011年6月30日的信托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并愿对本报告书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简介
(一)信托资金规模
信托计划于2011年4月29日正式成立,信托资金规模9500万元。
(二)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15个月。(2011年4月29日至 2012年7月28日),信托实际期限受信托文件终止条款约束。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我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在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信托财产专户户名: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号:117020100100164619。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
我公司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于2011年4月29日将信托资金9500万元向福建晟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该公司开发的福晟钱隆御景项目后续工程开发建设。为保证福建晟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还该信托贷款,我公司已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办理了福晟钱隆御景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和由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潘伟明为福建晟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期本息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手续。
目前福建晟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用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四、信托收益
(一)本季度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福建晟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信托成立后每满3个月的对应日支付利息,即福建晟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7月28日支付第一笔信托借款利息;故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未收到福建晟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信托借款利息,未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计划利益,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
(二)以后信托收益预计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在信托成立后每满6个月后10个工作日向受益人支付一次信托收益,预计我公司将于2011年10月28日后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分配第一次信托利益。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