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兴蓉投资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发起设立了“兴业信托·兴蓉投资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原“联华信托·兴蓉投资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现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相关法律法规,就本信托计划成立至2011年6月20日的信托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并愿对本报告书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资金规模:7100万元
(二)信托计划期限:一年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我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账 号:216200100100410296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户 名: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
2011年5月31日,我公司与曹鲁江先生签订《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当日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6月9日,我公司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7100万元向曹鲁江先生支付“兴蓉投资”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信托计划到期曹鲁江先生按年10.75%的溢价率回购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利益中的现金部分在向受益人分配前,受托人可以运用,但运用方式仅限为银行存款。
四、信托收益
(一)本季度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应于成立后满6个月之日及满12个月之日,由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期间信托利益。本项目于2011年6月9日成立,故本期无利益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无
六、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无
七、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无
八、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全称自2011年6月8日起由“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全称由“Union Trust Limited” 变更为“China Industrial International Trust Limited”;中文名称简称由“联华信托”变更为“兴业信托”,英文名称简称由“Union Trust”变更为“Industrial Trust”。
上述变更事项不影响本公司原已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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