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徽商银行股权收益权(2期)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1年二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时间:2011-07-13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设立了“兴业信托·徽商银行股权收益权(2期)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原“联华信托·徽商银行股权收益权(2期)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现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相关法律法规,就本信托生效至2011年6月30日的信托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并愿对本报告书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简介
(一)信托资金规模
信托计划于2011年4月11日正式成立,信托资金规模6000万元。
(二)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12个月。(2011年4月11日至 2012年4月10日),信托实际期限受信托文件终止条款约束。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我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在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开立了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信托财产专户户名: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号:116030100100076442。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
我公司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于2011年4月11日将信托资金6000万元用于受让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4000万股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股权收益权,信托到期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按年11.5%的溢价率回购股权收益权。为保证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到期回购股权收益权,我公司已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在安徽合肥工商局办理了徽商银行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
目前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徽商银行股权价值稳定。
四、信托收益
(一)本季度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在信托成立后每半年支付一次回购溢价款,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10月11日支付第一笔溢价回购款;故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未收到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的溢价回购款,未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计划利益,符合信托文件中相关条款的约定。
(二)以后信托收益预计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在信托成立后每满6个月后10个工作日向受益人支付一次信托收益,预计我公司将于2011年10月11日后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分配第一次信托利益。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