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获批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 获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时间:2012-12-20
2012年12月3日,经中国银监会以《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2〕714号)批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简称“兴业信托”)正式获批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获准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标志着兴业信托已正式获准参与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并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提供更为丰富的产品与服务。
兴业信托以建设综合性、多元化、有特色的全国一流信托公司为发展目标,着力发展特色业务,取得较为显著的发展成效。证券信托业务从零起步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从产品发行数量、业务规模、投资收益综合情况等方面均处于行业前列;已建立起涵盖货币、资本和产业市场的较为完备的资产配置体系,信托业务基金化、特色化程度不断提高。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结构化证券业务的开展,兴业信托在证券化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展业能力,并与包括各主要商业银行在内的数十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开展受托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作伙伴储备。兴业信托高度重视打造业务创新能力,注重提升自主管理能力,积极发挥银行系信托公司的特色与优势,不断推进创新业务发展,今年以来已先后取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有关业务资格等创新业务资格,大大提升了公司主动管理能力及综合化经营能力。
作为国际市场中发展较快的主流金融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能够适应我国经济、金融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信托公司尤其是银行系信托公司发挥业务优势、开展金融同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工作重启以来,已累计发行产品二十余只,市场规模超千亿元,且随着金融深化的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和盈利空间。获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继续按照建设“多元化、综合性、有特色的全国一流信托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优化业务团队和管理体系,创新业务模式、提升业务层次和拓展业务范围,使资产证券化受托业务发展成能够提供包含选择标准、定价咨询、综合协调和受托管理在内特色服务板块,系统性地打造特色服务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创新业务的先发优势和市场地位,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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