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
时间:2014-05-2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该《通知》规定非法集资具有如下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相关阅读
- · 金融赋能三明革命老区发展,兴业信托设立红色文化慈善信托 2025-04-25
- · 兴业信托通过ISO27001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获认可 2024-12-16
- · 兴业信托荣获“2024年度优秀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奖 2024-11-29
- · 兴业信托成功落地银行间市场首单高速公路类REITs 2024-11-07
- · 探索公益慈善新模式,“兴业建国健康慈善信托”在沪签约成立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