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公司成功分销行业首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时间:2018-06-27
    6月22日,兴业信托成功参与分销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8洛阳城投PPN001;债券代码:031800379),中标量为1亿,并根据发行安排于6月25日完成缴款。这是信托公司作为承销商分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首笔业务。
    4月18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就增加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信托公司类)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包括兴业信托在内的6家信托公司获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筹备,兴业信托成功分销行业首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资格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该资格有助于信托公司打通Pre-ABN到SPV再到ABN承销各个环节,随后以发行载体机构的身份发行ABN,再以承销商的身份参与销售环节,为融资人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该资格有助于信托公司实现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全品种的销售,为投资者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的投资服务,有助于信托公司在财富管理领域的转型发展。
    作为首批获批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信托公司,兴业信托将在监管机构和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指导下,严格遵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