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麦盛领航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披露公告

时间:2012-01-10
“兴业信托·麦盛领航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01月09日结束,我公司组成清算小组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委托人:“兴业信托·麦盛领航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全体委托人
2、受托人: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证券经纪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投资顾问:深圳市麦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09月09日
7、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投资股指期货和新投资品种必须经受托人同意。截止2012年01月09日,信托财产已全部变现。
8、信托计划存续期:2010年09月09日-2012年01月09日。
二、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遵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处理信托事务,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利益、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三、信托计划支出情况
(一)信托费用
按照信托合同及相关信托文件的约定支付。具体信托费用情况如下:
1、律师费
信托计划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元。
2、印刷费
信托计划印刷费合计为人民币3,379.00元
上述2项合计,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费用为人民币13,379.00元。
(二)税费
受益人、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应就其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另行依法纳税。应当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它税费为人民币0元。
(三)保管银行保管费
保管银行保管费合计为人民币183,164.36元。
(四)信托管理费
信托管理费包括受托人报酬和应付投资顾问费部分的信托管理费。
信托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1,648,479.20元。其中受托人报酬合计为人民币915,821.78元,投资顾问费部分的信托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732,657.42元。
上述4项合计,本信托计划的支出为人民币1,845,022.56元。
四、信托单位净值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信托管理费-保管费-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其他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其中,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信托存续期内经信托份额申购、赎回及转增后的份数。
信托计划到期日2012年01月09日,信托单位净值为0.7282元。
自信托计划成立2010年09月09日至2012年01月09日期间,本信托计划单位净值累计变动-27.18%。
五、信托计划利益
信托计划利益指信托计划财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及税费后的余额。信托计划利益分为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和一般信托计划利益。
(一)特定信托计划利益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已提取分配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为720,431.71元。
(二)一般信托计划利益
信托计划到期日,一般信托计划利益为45,892,131.26元。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一般受益人按其持有的一般信托单位份数占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享有相应比例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
六、信托计划兑付情况
本信托计划终止日为2012年01月09日,我公司将于2012年01月21日前,将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以转账方式,划入各受益人在信托合同中登记的银行账户内,同时在我公司网站公布清算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我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我公司应于2012年01月21日前按其持有的一般信托单位份数占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在此次分配信托利益过程中可能产生银行汇划费,预计金额250元,该银行汇划费由信托财产承担,从信托财产净值中列支。
七、本清算报告中各个定义的解释以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为准。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欲了解详情和我公司即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可拨打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3-6666或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www.ciit.com.cn。
 
特此公告。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01月10日